榮民:

根據退輔會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證製發作業規定」,榮譽國民資格之定義如下:
1.軍官、士官、士兵服現役滿10年,或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或再入營服現役,先後合計滿10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2.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於退伍、除役後,經鑑定需長期醫療或就養者。
3.服軍官、士官、士兵役,曾參加1958年八二三台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者。
4.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1958年八二三台海保衛戰役者。
5.軍官、士官服現役期間未受撤職處分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其服役滿10年者。

紀292 .1圖片來源: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於2005年8月9日修正施行前已入營服役者、各軍事學校已在訓之學生,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服滿原定服役年限,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1949年滯留中國大陸之國軍 。
經專案核定為輔導對象者。

 

榮民昔日半生戎馬保國衛民,卸除戎裝後,投入國家建設,盡心盡力,為社會樹立楷模。政府為感念退伍的國軍將士們為了捍衛國家保護同胞無私奉獻,鼓勵退除役官邱團結奮發,發揚「犧牲奮鬥、報效國角」的精亍,便於1979年(民國68年)訂每年10月31日為榮民節。(資料來源:http://blog.udn.com/Luke822/79944996)


蔣公誕辰紀念日,是中華民國政府為紀念故總統蔣中正於1887年10月31日出生而設立的節日,為每年的10月31日。
在蔣中正生前,中華民國官方於蔣公誕辰紀念日均會有慶祝活動;蔣中正逝世後的1986年,中樞還曾舉行過其一百歲冥誕的系列紀念活動。2007年8月29日,當時正值陳水扁政府執政,中華民國內政部發布施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修正條文,以轉型正義為由廢除蔣公誕辰紀念日與蔣公逝世紀念日,但每年10月31日維持設立榮民節。
1997年6月1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發布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1項規定,蔣公誕辰紀念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之一;直到2016年12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一例一休相關修正案,始修正為只紀念不放假。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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