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紀念日

是紀念發生於1947年2月28日的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事件及國民政府事後的鎮壓和清鄉工作,造成許多無辜的台灣人民死傷,也加深了台灣本省人和新住民之間,省籍、族群及文化的隔閡。在戒嚴時期,二二八事件向來是政府相當忌諱的話題,白色恐怖的氛圍也使得人民不敢討論此一議題,直到1980年代後期(解嚴初期),才逐漸有要求政府為二二八事件「平反」及「道歉」的聲音出現。

和平紀念日圖片來源:維基百科(和平紀念日)


1995年2月28日,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代表政府首次為二二八事件向受難者家屬及全體國人道歉。同年3月23日,立法院制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定每年二月二十八日為「和平紀念日」,為國定紀念日,不放假』,4月7日總統公布之。10月5日,中華民國內政部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增訂「和平紀念日」但不放假。


1996年,當時的台北市長陳水扁將台北新公園更名為「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


1997年2月25日,立法院修正《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和平紀念日改成放假,同日總統公布,其立法理由是:『「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公佈、實行至今雖已有年餘,然為符合最初立法精神,正視歷史中政府曾犯的錯誤,在族群和解前提下,應於每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和平紀念日」改為國定放假日,用以省思、緬懷並共勉為國家之和平而努力。』同年2月27日,內政部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和平紀念日」成為國定假日。


2000年6月28日,立法院朝野協商,公務員自2001年1月1日起全面周休二日時,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劉光華提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建議取消當時國父誕辰紀念日、行憲紀念日、二二八紀念日放假。但二二八紀念日後來維持放假。


2006年12月8日起規定,每年和平紀念日當天,全國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民間機構、團體都要降半旗。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和平紀念日)

~雖然,這個事件無遺是台灣歷史上沉痛的一頁,但是我們要記取歷史事件的教訓,防止日後再重演歷史,造成人民正政府間更大的遺憾!(以上發表不具任何政治立場,歷史是記錄事件的始末,功過是後人的評斷)~

欲深入了解整個事件,可以查看維基百科:二二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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