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末年,政治腐敗,革命運動風起雲湧,清廷為了緩和革命情勢的發展,於是有了實施立憲政治的提議,但是這一項憲法大綱,在本質上仍強調君主大權。
一直到中華民國誕生,國父 孫中山先生就任臨時大總統,才先後公佈臨時約法。民國十七年的秋天,國民革命軍統一全國。中央政府認為軍事上的障礙已經去除,於是根據 孫中山先生親手訂定的建國大綱,將建國的程序分為軍政、訓政、憲政三個階段。逐漸訓練人民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種權利,以奠定民主憲政的基礎。
到了民國二十一年,由立法院組成憲法起草委員會起草憲法,並於民國二十五年五月五日正式公佈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也就是一般人所稱呼的「五五憲草」。預備在民國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召集國民大會,制訂憲法,可惜盧溝橋事變發生,部份省分已經陷入日本人手中,不得不延後施行憲法的日期。
抗戰勝利後,最後在民國三十五年的十一月十五日,政府在南京召開了國民大會,並且在十二月二十五日通過中華民國憲法,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於是就以這一天訂為行憲紀念日。
圖片來源:華視新聞網 https://news.cts.com.tw/cts/life/201612/201612251834843.html
由國定假日改為國定紀念日
當中華民國政府在1990年代晚期準備漸進實施週休二日制度時,因為當時有太多國定假日,所以要將比較不重要的國定假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才能減少經濟衝擊。行憲紀念日、端午節、中秋節都曾被考慮停止放假,但最後結果是端午節及中秋節作為民俗假日、得以保留。
行憲紀念日先因為不少台灣人藉機非正式地慶祝聖誕節,1998年行政院院長蕭萬長宣示與國際接軌之下,實施隔週週休二日時暫不結束放假,直到2000年(民國89年)為止。爾後配合民國90年(2001年)起《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實施每週休二日時,確定行憲紀念日公務員與公立學校當日只紀念、不再放假,曾經引起部份人士失望,但也有基督徒表示聖經沒有規定聖誕節需要放假紀念,並非如主日(星期六或日)非放假不可,此外台灣的主流宗教佛教的佛誕也並非假日。而部份基督新教與天主教學校以及適用雙週84工時的勞工,依照《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仍有放假。
資料來源:
http://w4.ctps.tp.edu.tw/country/holiday/hldy_a/hldy_ad.htm
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1%8C%E6%86%B2%E7%B4%80%E5%BF%B5%E6%97%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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